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肺结核的病人未治之前不适宜生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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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我们病房住在两个试管婴儿怀孕成功的急性血流型肺结核孕妇。一是怀孕四个月自然流产终止妊娠,一是怀孕三个月终止妊娠。

肺结核的病人未治之前不适宜生育

一般认为怀孕、生孩子都不会影响化疗的效果。但女性怀孕后,新陈代谢、内分泌功能、血液循环、呼吸功能和免疫都有一定的变化,加重机体负担,肺结核患者怀孕是一个特殊的问题。据资料统计,重症肺结核产后恶化率占52%。妊娠对肺结核有利,也有很多不利。怀孕后,随着月份的增加,子宫逐渐增大,巨大的子宫压迫肺部,压缩肺部病变,发挥人工气腹的作用,这是有利的一面,但整个肺容量减少,呼吸浅快,影响肺通气和通气功能,不利于肺结核的恢复。

孕早期有不同程度的妊娠反应,减少营养摄入,减弱孕妇的抵抗力。妊娠后期容易出现妊娠中毒症、出现等,也可加重病情。

分娩后机体抵抗力明显减退,肺结核恶化率高。许多患者在怀孕期间没有复查,自己中断抗结核药物的治疗,产后病灶恶化,产后发生血流型肺结核病和结核性脑膜炎。

患肺结核的患者在治愈前不适合生育。结核病经抗结核治疗后,痰中无结核杆菌、空洞封闭、病灶大部分被吸收,无结核病中毒症状,疗程结束后半年至一年以上时间观察,病情无变化者,经医生同意可怀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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