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夫妻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(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,复印件加盖所在派出所户籍章);
2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3、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(医院开具);
4、夫妻双方单位计生证明各一份 (没单位的社区出具);
5、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(需加盖婚姻登记处红章)